一位學妹寫信給我,詢問有關「護理紀錄」撰寫的問題,我覺得很有趣,就查了一下相關資料,發現有一篇整理了「護理人員執行護理臨床業務所引起糾紛的案例」(1994年2月2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)。
總計61案,108位護理人員被告,有 25 人被判有罪。
論文把護理業務糾紛分類成四大主題
(一)護理照護行為疏失;
(二)執行醫療輔助行為疏失;
(三)超出護理業務範圍;
(四)行政業務疏失。
雖然是十年前的論文,但我想還是非常具參考價值,護理本質改變不多,各位一線同仁,看一下吧,被告的內容,可能會讓臨床的各位為自己捏把冷汗!
and,老娘我唸的是護理系,到底有什麼能耐可以「維護單位儀器之功能完整」?
〈護理業務糾紛發生原因— 以法院案例分析〉
http://www.twna.org.tw/TWNA_BACKEND/upload/web/ePublication/7030/JNHRv6n4-271-279.pdf